关于做好全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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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2024-06-07 13: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做好全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2014-12-2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292-2012)有关规定,为提升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发挥科技监管手段,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动态监管,现就我市建设工地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视频监控工作的意义

  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工地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的系统,具有视(音)频采集、存储、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等功能。其监控主要内容和作用是:

  (一)监控现场扬尘,改善空气质量。建筑扬尘是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的主要类型,个别施工单位对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的环保意识薄弱,影响了施工扬尘控制的效果。通过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特别是对渣土处置车辆、工地出入口、卸车工地和拆除工程等在施工过程的降尘监控,实现扬尘监督管理的远程化和实时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并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保证工地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有效减少空气污染。

  (二)监控现场施工,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促使工人自觉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施工作业,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对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视频监控系统开通运行,以较短的发现和响应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内部管理,帮助建设单位远程实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使投资项目早建成、早投产。

  (三)加强跟踪监督,掌握民生工程进度。通过对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房开工建设、竣工交付、回迁安置等工作实施视频监控,不断强化安置房建设的跟踪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安置居民按时回迁,将民生改善成果落到实处。

  (四)部门远程监控,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建立完善、高效、快速的安全监管体系,缓解因建设工地分布地域广、安全监管对象多造成的安全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便于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实时掌握现场状况,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监管覆盖率,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隐患,提高建筑工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和层级监管职责。

  二、明确任务,确保视频监控工作顺利实施

  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集约利用,分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对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的房屋建筑及拆除工程全面实施视频监控,并逐步扩大到全市范围内建设工地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由市城乡建委视频监控中心、建筑工程管理平台和房地产开发管理平台构成。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视频监控中心。依托建筑工程管理平台和房地产开发管理平台,利用现有硬件显示设备,通过查看实时监控和历史监控视频图像,实现对建设工地的实时监控和统一调度。

  (二)建筑工程管理平台。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凡是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均纳入监控范围。重点监控施工现场管理(包括人员规范作业、工地现场布置、施工工程进度、重要工艺流程等情况),安全施工(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塔吊脚手架安装、基坑支护、防火防盗等情况),文明施工(包括场容场貌、工地扬尘、围挡、渣土运输等情况)等情况。

  (三)房地产开发管理平台。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负责房地产开发远程视频监控,住房建设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项目和拆除项目纳入监控范围。重点监控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按期回迁、交付使用等情况,配套项目中政府投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进度情况,拆除项目的爆破、墙体拆除、安全防护、渣土运输等情况。

  三、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施工现场安装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拆除单位是房屋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单位,承担施工现场设备(包括高清监控摄像机、路由器、硬盘录像机等)安装及管理责任。企业可以租用或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设备,由视频监控设备服务商或供应商负责安装、入网、测试等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检查情况列入安全周检范围,定期组织人员对视频系统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一)安装。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应选取反映整个项目施工情况的最合理位置,应能显示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主体的施工状况。责任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拆除许可前20天,分别向委建管局、市开发局提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申请。管理部门会同施工、建设、视频监控设备服务商等单位现场查勘,共同确定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方案及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设备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针对目前已开工建设或拆除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拆除单位应当按照新开工或拆除项目的要求及时分别向委建管局、市开发局提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申请,确定布点平面图,验收后投入使用。

  (二)运行。责任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建立施工现场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转和维护。施工作业期间,确保安装在工地大门、宿舍等处的视频监控设备开机运行,并做好视频记录。视频资料按时间存储,可进行检索,有选择性地播放。

  (三)拆除。房屋建筑工程完工后,拆除工程爆破结束、场地清理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向委建管局或市开发局申请拆除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经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任单位可委托视频监控设备服务商或供应商进行拆卸。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市城乡建设委成立视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委办公室统筹做好协调、调度、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协调解决监控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力求以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为契机,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检查,确保落实。委建管局和市开发局作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应根据责任分工,指导、协调、检查及督促工地监控落实情况,将监控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未安装或不能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良好工作状态的工地,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要安排专人从事远程视频监控管理,每季度向委主任办公会汇报。

  (三)加强协作,资源共享。充分整合建筑工程管理平台和房地产开发管理平台的数据、视频等资源,实现交互传输、共享功能。通过用户分级管理和权限设置,保证数据安全;通过端口共用,不同管理部门可使用同一设备对同一项目进行监控,防止重复安装造成的资源浪费,实现信息共享。

  (四)区市同步,推广使用。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行业现状,结合本通知要求,同步做好辖区内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推广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提升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方面的优势,使区、市建设工地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待各区市视频监控系统相对完善后,实现与市级视频监控平台的连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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